为提升您的浏览体验,请升级您的浏览器。
选择语言
现金分期业务是我行向有临时现金需求并具备良好还款能力的优质个人信用卡主卡持卡人提供的,在其信用卡现金分期额度内支取现金转账至其本人的同名借记卡账户,并约定分期归还本金及手续费的业务。
现金分期业务仅限人民币币种,持卡人可申请支取的现金金额在本人信用卡现金分期可用额度范围内,每次申请的金额最低为1,000元(含),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0元(含)。
持卡人可连续多次申请。但您单次申请现金分期的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0元(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元(含),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持卡人的信用卡现金分期可用额度(不含临时额度及溢缴款)。
申请是否成功,以我行综合评定结果为准,我行将保留核准审批的权利。持卡人可以通过发卡行提供的渠道查询其现金分期业务申请状态。
现金分期期数及手续费费率区间以《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费率表》(包括对其不时进行的修改和补充,“费率表”)为准,每次分期申请的具体费率由发卡行根据分期申请的期数及持卡人资质等因素最终确定。
现金分期经本行核准后发放的资金仅能用于持卡人合理的个人或家庭消费,不得用于股票、债券等资本投资、房地产(含车位)投资、购车、信用卡还款、任何经营性支出及非日常消费领域,同时您使用资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监管要求。您须在申请时说明真实资金用途,并保留相关发票凭证。
除了正常还款外,您还需要保留成功办理现金分期而获得的现金款项的相关消费凭证。我行保留对持卡人资金用途进行审核的权利。若您未按照约定使用现金款项或无法证明上述现金款项用于约定用途,我行有权立即终止您的现金分期业务,要求您一次性清偿现金分期业务全部剩余本金金额。
您可以根据您自身临时现金需求,随时通过手机银行APP“汇丰银行”、官方微信服务号“汇丰中国客户服务”或信用卡24小时客服热线95536申请现金分期。
现金分期业务限持有我行信用卡的主卡持卡人申请。我行有权在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的信用卡交易记录须良好且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况等)后合理决定是否核准持卡人的现金分期业务申请。
现金分期业务经发卡行核准后,现金分期本金将占用持卡人的现金提取额度和信用额度。占用的额度将随着您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后全部恢复。
现金分期业务经发卡行核准后,除特殊情况外该现金款项将在合理期限内划至您本人在我行开立的有效借记卡账户或您本人指定且我行支持的他行有效借记卡账户,您的前述借记卡账户开户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须与申请我行信用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将无法转账。
现金分期的金额及手续费皆不计积分,具体以《汇丰中国信用卡积分计划条款及细则》为准。
若按期偿还信用卡当期应还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即溢缴款),在下期账单日之前,该等溢缴款不会提前自动清偿下期现金分期应还本金和手续费。
现金分期每期应还款金额=每期应还本金金额+每期手续费金额;其中,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分期还款本金总金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四舍五入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单,余数计入最后一期;现金分期手续费=分期本金总金额×发卡行核定的手续费费率(精确到分)×期数,逐月分摊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单,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如需提前清偿,您需致电本行信用卡客服热线400-86-95366/95366申请提前还款,申请通过后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并须一次性偿还全部分期业务剩余本金金额。若因您在还款期内注销信用卡或违约未按原分期计划进行信用卡分期(如提前清偿),本行将按该笔分期剩余本金的3%收取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该笔分期剩余手续费的总金额。全部剩余本金及提前还款违约金将全额计入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同时您应放弃或退回原分期交易项下本行提供的相关营销活动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优惠、积分、实物礼品、刷卡金、现金抵用券等)。本行有权采取相关措施收回相关营销活动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将相关刷卡金或现金抵用券等奖励金额作为应还款项计入账单中要求您归还,要求您退还相关实物礼品或返还其现金价值等。
在您还款期内注销卡片,现金分期业务将提前终止,您需立即向发卡行一次性偿付现金分期业务全部剩余本金金额,并支付全部现金分期业务手续费(包括已经到期的和剩余期数所对应的手续费)。
持卡人申请现金分期一经审核通过,则不能撤销,也不能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